解纷直通车:将鉴定评估的简单案件纳入简易程序

发布时间:2024-04-16 点击数量:159

“来之前别人告诉我打官司时间特别长,我都受伤一年多了,没想到我的赔偿案件到了法院9天就处理完了,谢谢法官!”任某在石首法院调关法庭大厅拉着承办法官连连道谢。

20233,被告刘某驾驶小型汽车与骑电动车的原告任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任某受伤。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刘某与任某负同等责任。被告刘某驾驶的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任某因受伤入院治疗,不堪经济重负,多次要求被告刘某保险公司尽快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保险公司不认同任某提出的残疾赔偿金,双方始终无法达成调解意见。在人民调解员的建议下,双方共同进行了诉前鉴定。

数日后,任某接到调解员的电话,“鉴定结果出来了,实在调解不下来你可以去法院申请立案”。

任某当即向石首法院申请立案,因案情简单,且有鉴定报告,法院便将该案件纳入简易程序。承办法官受案后,组织庭前调解,向保险公司释明了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最终同意按照鉴定意见15日内一次性支付任某赔偿款89558元,并当场签收调解书。至此,这一赔偿案件终于了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方便当事人诉讼,石首法院于20244出台了《关于完善简易程序规则的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将鉴定评估的简单案件纳入简易程序这一做法极大地缩短了案件的处理周期,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未来,石首法院将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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