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人民法院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1-09-13 点击数量:1184

石首市人民法院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的说明

 

目录

一、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0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石首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石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依法办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统一协调、管理、监督本院的执行工作;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依法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案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协同上级法院及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负责本院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行政工作,统一编报本院财务、装备计划,负责财务、装备管理,加强基础建设;负责本院司法技术鉴定、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党的建设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结合审判工作,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新闻报道,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完成上级法院和县(市、区)委、县(市、区)人大交办的其他工作;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内设机构10个,具体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

二、2020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我院收入支出总决算3410.36万元,比2019年减少306.5万元,减少8.25%。其中:

1.收入总计3410.36万元,具体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029.16万元,比2019年减少124.83万元,减少3.9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经省财政厅审核,2018年信息化建设经费和“两庭”建设经费等一次性项目经费按原用途结转下达至2019年继续使用,而2020年无此预算。

(2)其他收入12.13元,比2019年减少175.99万元,减少93.5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省财政厅决算填报口径,2019年决算时将2017年的审判绩效奖金填入其他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369.07万元。为当年或以前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未完成,需延至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2.支出总计3410.36万元,具体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3031.81万元,比2019年减少315.98万元,减少9.44%。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减少。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修建停车场及道路刷黑,而2020年无此项支出。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有信息化建设项目和两庭建设安检类设备项目支出,而2020年无此支出。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860.81万元,占比94.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万元,占比5.64%。

(2)年末结转和结余378.55万元。为当年或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按有关规定结转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我院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决算3056.72万元,比2019年减少124.83万元,减少3.92%。

1.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056.72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29.16万元,比2019年减少124.83万元,减少3.9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有信息化建设项目和“两庭”建设安检类设备等一次性项目支出。

(2)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7.55万元。为以前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尚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056.72万元,具体包括:

(1)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029.16万元,比2019年减少124.83元,减少3.96%,主要原因2019有信息化建设项目和“两庭”建设安检类设备等一次性项目支出。与年初财政拨款预算相比,我院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178.73万元,年中追加2018年审判绩效奖金116.01万元,上年结转的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资金20万元,追加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资金10万元,根据省财政厅文件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184.04万元,我院最终的财政拨款预算3176.7万元,而我院财政拨款收入决算为3029.16万元。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为不可预见费91.91万元未执行,信息化运行与维护专项经费-办公费3.49万元未执行,公用经费15.27万元未执行(主要为车辆运行与维护费用,培训费),办案业务转专项经费1.45万未执行(主要为劳务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9.3万元未执行。2019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16.02万元未执行,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10万元未执行。

(2)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7.55万元。为当年或以前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未完成,需延至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60.69万元,比2019年增加56.62万元,增长2.4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工资、公务员政策性调资、绩效考核奖金等经费支出引起人员经费相比上年增长。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我院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以及公务接待费。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49.59万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19.35万元,降幅28.0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减少6.36万元,降幅100%,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按外事工作流程,我院根据省法院安排有1人因公出国,而2020年无此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与2019年相比一致。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43.76万。我院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1.24万元,降幅32.68%;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减少12.64万元,降幅22.41%。与年初预算和决算数相比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成本。

(四)公务接待费决算5.8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16万元,下降幅度27%;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0.34万元,下降幅度5.5%。与年初预算和决算数相比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全年公务接待批次82次,接待人次730人。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583.47万元,年中根据省财政厅文件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49万元后为534.47万元。2020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9.20万元,其中:办公费42.92万元、印刷费1.58万元、手续费0.03万元、水费3.45万元、电费22.71万元、物业管理费67.86万元、差旅费11.25万元、维修(护)费49万元、租赁费4.96万元、会议费1.34万元、公务招待费5.84万元、专用材料费6.42万元、被装购置费0.03万元、劳务费6.86万元、委托业务费7.1万元、工会经费40万元、福利费105.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7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1.9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69万元。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275.48万元,降低34.67%。下降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修建院停车场及道路刷黑支出285.69万元,2020年无此项支出。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90.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1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8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83%。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院固定资产期末余额3895.39万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2434.13万元,专用设备26.21万元,通用设备902.53万元,车辆322.85万元(账面共有车辆2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家具209.6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一级项目3个,资金611.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1.44%。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符合国家政策,立项规范,绩效目标设置较为合理,项目实施规范有序,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完成情况较好,社会效益较为显著,达到预期目标。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度的预算编制基本合理,预算执行严格有效,严格遵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产出及效益成果显著。具体评价结果见附件2。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院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1.2020年度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48.22万元,执行数为446.77万元,完成预算99.68%。主要产出和效益:案件结案率97.2%,案件立案率100%,执行案件执结率97.72%,案件发回重审率0.34%,二审改判率0.78%,民事案件调解率21.27%,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体见附件3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绩效指标相关性、代表性、可衡量性有待提高,存在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目标值设置准确性有待提高的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财务部门主导绩效管理工作阶段,业务部门参与度低,由此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影响绩效目标设置科学性、合理性。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宣传力度,深化全员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观念,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形成联动效应,以加强绩效目标的科学性,体现出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的考核和鞭策作用。

   2.2020年度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万元,执行数为80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项目成本控制率不超预算,宣传报道次数84,对口扶贫脱贫验收达标率100%,扶贫群众满意率实际完成值95%。具体见附件3。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项目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管理比较薄弱,保障不及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没有预判机制。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监管手段,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预警,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研判。提高管理力度,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服务意识。

   3.2020年度信息化运行维护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8万元,执行数为84.5万元,完成预算96.03%。主要产出和效益:系统故障修复响应时间及时,项目成本控制率不超预算,裁判文书上网率实际完成值103.41%服务对象满意度95%,系统正常运行率96%。具体见附件3。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我院信息化建设(运维)专项经费的所有开支,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绩效目标整体完成效果较好,但在绩效考核指标设置上有待提高。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加大项目执行力度,我院将根据绩效评价的结果,进一步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严格财务审核,严格按预算规定项目的财务支出内容进行财务核算,在预算金额内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我院将根据部门绩效评价结果,不断规范和完善项目绩效考核指标。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根据绩效结果,进一步提高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预算编制、绩效目标调整的重要依据,促进预算资金合理分配,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2020年度我院决算公开表见附件,我院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故2020年决算公开表中表8《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公开表数据单位均为万元,因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部分数据合计数与分项之间存在细微的差额。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地方政府拨款收入、补助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机关服务:指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九)案件审判: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十)其他法院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附: 1、2020年度决算公开表(表1-9)

      2、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