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确认无效 耐心协调促成执行

发布时间:2017-05-02 点击数量:625

4月19日,在石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讲法释法、耐心协调下,徐某将房屋款和补偿款送到法院,使得徐某与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圆满执结。

原来,2010年3月10日,原告徐某将自己在宅基地上盖的房屋出售给王某,并签订了房屋出售合同。徐某在得知该房屋即将被征收后,以王某不是该村成员,房屋出售合同也未经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为由,起诉至石首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房屋出售合同无效,王某返还房屋。法院审理认为,农村宅基地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买卖农村私有房屋必然涉及宅基地买卖,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不允许转让给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故一审判决确认合同无效,王某返还徐某该房屋,徐某返还购房款。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荆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虽说判决书生效,但是王某拒不交付房屋,徐某遂于2017年2月1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王某送达相关执行文书,王某的情绪十分激动,称徐某不守诚信,对法院的判决也十分不理解,自己在购买该房屋后还投入10多万元对房屋进行维修和装修,自己的正当权益没有得到法律保护。承办法官耐心地向王某释法析理,多次找徐某和王某做调解工作,最终,徐某与王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徐某自愿返还购房款98000元,并补偿王某投资维修加固、装修费用222000元,本案顺利执结。

本案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围绕案件的事实,耐心说服教育,使得双方当事人都认识到各自的错误,作出让步,达成和解,较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和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