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法院在这场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4月12日,石首市2024年第一季度“比 晒 争”考评暨“双优化”、优化营商环境和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工作推进会召开,石首法院就全省首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制度在会上作典型发言。
为深入推进环资审判工作,我院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路领跑,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为切入口,与市财政局等四单位联合制定印发《石首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石首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使用实施方案(试行)》,在全省属首例尝试。
着眼实际,找准环资审判质效提升切口
石首素有“山德水韵、锦绣石首”的美称,为保护辖区生态环境,我院先行先试,成立环资审判团队,挂牌“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是全省十家设有环资专业法庭的基层法院之一。在办理刘某、张某等非法采矿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我院在全省率先探索适用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在判决没收被告人违法所得、承担罚金刑的同时,判处被告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约1500万元。
立足需求,探索建立资金管理使用机制
在环资案件审理过程中,侵害人缴纳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交给谁、由谁用、怎么使用、如何监管等缺乏相关制度,为规范资金的管理使用,我院结合我市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修复等工作,提出设立生态损害赔偿金专款专户的设想,经多次向市委汇报,与市资规局、市山水办多次沟通,形成赔偿金管理使用办法及实施方案初稿,后在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协调下,经多方调研、论证及修订,最终由我院与市财政局等四单位联合制定印发文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统一汇入石首市财政非税收专门账户,由市财政局纳入国库统一管理。
精准定位,确保损害赔偿资金使用效能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五章,《实施方案》对领导小组、资金来源、项目申报等做出细致规定,两份文件共同明确了赔偿金资金使用、工作流程、监督管理“三张清单”,确保“专款专用、跟踪问效、公开透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由五家单位成立的联席小组共同管理,仅能用于支付五项费用,禁止用于与生态环境修复项目无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文件机制的实施为推进石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和生态修复落实落地提供了更加严密的制度保障,被人民日报、湖北日报等媒体广泛推介。
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加强资金使用,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落到实处、发挥作用,努力打造具有石首特色的环资审判品牌,以环资审判提档升级助推石首谱写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崭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