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十七万 雪中送碳暖民心

发布时间:2017-12-25 点击数量: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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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石首法院先予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裁定保险公司先予赔付伤者刘某合计17万元,及时解决其医疗费不足的问题,获伤者点赞。伤情稳定后的刘某给法院寄来感谢信,感谢法官雪中送碳,解了自己燃眉之急。

2017年8月5日,石首市高基庙镇百子庵村“T”字路口发生一起车祸,驾驶货车的陈某因对路况观察不够且未靠右行驶,与拉着人力两轮翻斗车的刘某相撞,致使刘某全身多发开放性骨折,刘某在市人民医院进行过多次清创手术,后因术后感染转入同济医院附属协和医院治疗。

因无力支付巨额医疗费用,2017年9月,刘某向石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和货车所投保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中心支公司进行赔偿,同时向法院申请对保险公司进行先予执行。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黄先勇立即对刘某先予执行的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刘某的案件符合条件,仅在收到案件两天后就裁定保险公司先予执行医疗费12万元,后又于11月23日,裁定保险公司先予执行5万元,确保刘某及时地得到救治。

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往往需要等到受害人终结治疗后再开庭审理,经过鉴定、执行等司法程序,受害人至少要三、五个月才能获得赔偿,费时费力又费心。早在2014年,石首法院就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调处通道,对标的额不大、法律责任明确等符合条件的案件由保险公司先予执行、先予赔付,解决诉讼群众燃眉之急,今年已为4起案件的当事人先予执行约80万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