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叔侄为争房产积怨深 女法官巧施调解解心结
“调解优先”、“调解要有耐心”,这是民一庭的办案准则,也是初涉审判工作的助理审判员李丹同志牢记于心的信念。
今年5月,我院民一庭承办了一起共有纠纷案件,这是一起典型的家族式矛盾纠纷案,于是从接案之日起,承办人李丹同志就做好了倾力调解的准备。此案原告与被告系亲叔侄关系,争议标的物为1984年原告之父(被告之祖父)修建的一套位于南岳山路休干所的面积为129.6平方米的房屋。1995年原告父亲、哥哥(即被告之父)相继去世,2010年4月争议房屋法定共有人即原告母亲将产权份额赠与给原告并办理了公证,5月其余四位法定继承人即原告三位姐姐和一位妹妹相继将各自享有的产权份额赠与给原告。于是,原告起诉至本院请求与被告分割房产。此案法律关系明晰,法官亦容易判决,然而看似简单的案情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家族仇恨。
就在本庭将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材料送达给被告后的当天晚上,气愤不已的被告竟跑到原告家砸玻璃、淋汽油,一时间闹得休干所沸沸扬扬,邻居们也是七嘴八舌讨论得热火朝天。第二日清早,原告就来到民一庭,找庭长、找承办人,请求法院保护,认为案子还没有开庭自己就有生命危险,情绪十分激动。庭长朱文同志耐心地与其交谈,稳定其情绪,承办人亦迅速拨通被告电话,严肃地告知其行为的不良后果,并施以警告,如再有类似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被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并保证不会再冲动行事。此时的承办人意识到,原被告之间的怨恨非一日之寒,要化解矛盾必须慢慢劝说,于是本打算尽早组织双方调解的计划只能推迟。接下来的一个星期,原被告几乎每天来找承办人,一个上午来,一个下午来,每次都是满腹牢骚、家长里短地述说两三个钟头,承办人总是耐心听诉,适时适机地劝说。终于,在了解到双方情绪都已缓和许多的情况下,组织双方前来本庭调解。然而,叔侄相见,亦是口舌大战,互不相让。面对这令人棘手的场面,承办人将双方当事人分开,分别进行劝导。最终,经历了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原告一次性给付被告5万元,房屋归原告所有。
听着原告爽朗的笑声,送走礼貌道别的被告,承办人李丹同志激动不已,这是她承办的第一起案件,虽然过程艰辛,但结果令人欣慰,心中不由地为自己的法官职业感到自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