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鹿而护 庭审开到保护区
“现在开庭!”8月16日,石首市人民法院到石首市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回办案,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罪案件,湖北省人大代表、石首麋鹿保护区管护科研科副科长,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师杨涛,司法局、自然保护区等相关部门人员及周边村民代表共40余人参与旁听。
在石首市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门前空地,案件审判团队准备材料,挂法徽、调设备、挂横幅,在保护区的空地上搭建起巡回法庭。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吴某、彭某、余某一同前往天鹅洲开发区麋鹿保护区防汛大堤(禁猎区)附近的路段上打鸟。民警上述三人现场抓获,并查获8只野生动物、1支气枪、122颗气枪子弹。经鉴定,8只鸟均属“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价值2800元。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就本案焦点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双方的诉讼权利,三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懊悔。该案将择期宣判。
“我们知道了,鸟是真的不能打......”,旁听群众纷纷表示这次庭审让人印象深刻。“不仅鸟不能打,保护区内的植物都不能随便破坏......”法官向群众解释道。
庭审结束后,石首法院环资庭、新厂法庭联合派出所、司法所在现场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例进行以案释法,耐心解答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继续为村民送上丰盛的法治大餐,提升保护区周边村民生态保护意识。
近年来,石首市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联合三级法院在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司法修复基地,通过看得见、听得到的“巡回审判+送法下乡”的双轨普法模式,让群众更加直观地了解到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实效和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与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