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烟排放引发邻里纷争 当判则判化解群众矛盾

发布时间:2023-09-22 点击数量:1773

居家一做饭,自己家就遭殃,这可怎么办?近日,石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承“能调尽调、当判则判”工作原则,依法判决、定分止争。

原告李某、张某居住同一栋楼房内,是上下层邻居,被告王某房屋与原告二人居住房屋为相邻关系,两幢房屋相距两米左右。原告起诉称,被告王某改建房屋导致原告二人房屋采光受限,影响家人身心健康及房屋买卖,且使用排风扇直排油烟至两幢房屋间的狭小空间内,致使房屋主体被污染,导致原告李某母亲因长期吸入油污等有害气体哮喘发作,要求被告拆除违法建筑,做好油烟管道排放等措施,并赔偿油污清理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5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翻阅案卷并联系双方当事人,敏锐发现双方矛盾焦点集中在油烟排放问题。同时,被告提交答辩状称,原告张某曾就油烟排放问题多次投诉至社区、城管等部门,自己愿意配合安装烟道,但双方未就排烟管道安装位置达成一致。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王某提出在自家外墙安装排烟管道方案,原告李某表示同意,但原告张某认为被告预备安装的排烟管道处于自家宅基地上方,该空间属于其私有空间,要求王某打通自家房屋楼板安装烟道。为化解群众矛盾,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但双方因建房产生积怨已深,一直未就排烟管道安装未达成一致。

眼见双方矛盾无法调和,承办法官仔细走访调查、现场勘察,咨询房屋所在社区及城管部门意见,认为在王某家外墙安装烟道是目前最经济、最安全且对双方损害最小的方案,遂依法判决,王某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向外直排油烟,在判决生效五日内,在自家外墙安装排烟管道,原告张某提供必要便利。同时,因李某、张某未提交王某直排油烟对其造成的具体损失,法官结合原告提交的照片、现场勘察及调查了解的情况,综合日常生活经验,酌情认定二原告的损失为1000元,由被告王某进行赔偿。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该案件是石首法院认真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化解纠纷的缩影,既重视了调解化解纠纷、修复关系功能,又突显了判决的权威性、导向性,下一阶段,石首法院还将坚持将能动司法理念落到实处,从当事人需求出发,在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上下功夫,促进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