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流浪狗咬伤谁来担责?

发布时间:2018-09-19 点击数量:413

    都说狗是人类最忠诚的朋友,它们不仅可以为我们看家护院,还能为我们排解孤独。但是现在,因被遗弃、走丢等原因,社会上出现越来越多的流浪狗,给人们的生活造成一定的潜在威胁。近日,石首法院民一庭就审结了这样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原告成某与被告钟某住所相距不远。一天下午,原告成某到钟某家串门,走到被告家门前时,被在钟某家旁边巷子刚下崽的母狗咬伤左大腿,后原告到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214.50元。成某将钟某告上法庭,称曾看见被告喂食咬人的流浪狗,认为被告饲养了流浪狗,要求被告承担自己的经济损失。而被告钟某辩称,自家没有给流浪狗喂食,自己家已经喂养了一只小狗,自家狗吃剩的食物,流浪狗偶尔会跑来吃,自己未曾收养流浪狗,双方在法庭上争执不休。

    为查明事实真相,庭审中,被告的三名邻居出庭作证,三名邻居对咬人的流浪狗的活动轨迹比较熟悉,三人均证实被告家原本就喂养了一只小狗,该被告并未控制并喂养流浪狗,亦未给其留宿创造便利条件,且该流浪狗流浪街头达二月之久,该流浪狗在咬伤原告时,停留在被告家旁边的巷子下崽只有几天时间。同时,法官走访现场发现,该流浪狗停留居住的巷子前有一个垃圾箱,流浪狗可能在此捡食垃圾维生,且有邻居反映流浪狗疑是被狗主人徐某丢弃。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诉称咬伤其大腿的母狗系被告钟某饲养的动物,但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该咬人的狗属被告饲养或者收养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法官向原告释明,是否追加原动物饲养人为本案共同被告,原告拒绝追加。故本案以原告提供证据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解释,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也要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