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赔偿款继母女对簿公堂 石首法院倾力执行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9-02-22 点击数量:862

    近日,石首法院执结了一起长达四年之久的共有权纠纷案件,一场继母女之间的赔偿款争夺战在法院的倾力执行下得以平息。

    2014年,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李某之父登记结婚,婚后不久,李某之父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不幸去世,获赔一次性工亡赔偿、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共计75万元,该笔款项按协议要求汇入李某账户。李某拿到钱后,没有将赔偿款中的工亡补偿金约57万元,按照比例分配给自己的继母王某,而是擅自进行了处分,被王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应当认定为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死者的妻子、子女、父母共有。因死者父母尚在,妻子王某有劳动能力,女儿李某尚在读书,处理共有财产时应对李某酌情照顾,法院判决李某赔偿王某共同共有款项应得部分约11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时,李某还在读大学,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其姑母作为李某委托代理人,称赔偿款都由李某的爷爷保管,现在已经花完,全家人也不服法院判决,认为李某与王某共同生活时间短,生前感情不和,不应获得赔偿款。由于没有找到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曾在2018年被终结本次执行。

    2019年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王某找到法官,称李某已经大学毕业参加工作,现在正在家中过年,希望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员李文萍立即找到被执行人李某,李某态度依然强硬,称只拿得出5万元,在对李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后,李某改变了态度,希望与王某和解。最后,在执行员的主持下,李某与继母王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某用其应该继承父亲房产的份额抵偿所欠债务,房屋交付后,该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