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厂法庭成功化解一起群体上访纠纷

发布时间:2012-03-07 点击数量:1832

    近日,石首法院新厂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涉案金额288万余元、债权人达18人之多的群体性上访债权纠纷案件。

   2011年11月,石首市金发纺织原料有限公司(简称金发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刘正坤因车祸不幸死亡,管红明等3名当事人因上门讨要欠款无果,且担心财产被转移,遂先后起诉该公司,诉讼标的近100万元。新厂法庭受理此案后,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及时冻结款项,庭长杨斌立即率干警从江北赶回石首,连夜找领导汇报、签发制作裁定文书。在冻结存款过程中,因江面有雾渡口封渡,他们当即改道从小河口过渡赶回横沟市镇,在短短的两三天时间内冻结了金发公司的所有银行款项110余万元。后来,相继有14名当事人来到法庭主张权利,要求参与冻结款项的分配,经统计,金发公司共欠下17名债权人共238万元的债务。新厂法庭当即召集他们来法庭进行协商,共同商定分配方案,即将冻结的款项按照50%的比例进行分配,剩余欠款由他们自行对金发公司主张权利。

    同样作为债权人的邮政银行知悉后,要求也参与到其中进行分配。其他17名债权人均认为邮政银行参与分配,使他们的既得利益受到了更大地损害,对邮政银行的行为表示强烈反对。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后,17名债权人来到市法院聚众上访。上访过程中,有的债权人情绪异常激动,大吵大闹,还有的债权人随身带着农药,以死相威胁,要求法院给予解决。杨庭长和分管院长杨晓玲迅速采取措施,倾情调解,不厌其烦地对17名债权人作思想工作,晓明利害,使得债权人情绪趋于平稳,并迅速召集邮政银行负责人一起进行调解,经反复做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将纺织设备等交由邮政银行自行处理,冻结的存款110万元由17名债权人按照50%的比例分配,剩余欠款由金发公司限期偿还。

    一起群体性上访债权纠纷案,就这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