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明队伍管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03-10 点击数量:4030

    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法院干警队伍,现结合我院干警队伍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学习培训,努力提高干警政治业务素质

    1、坚持支部学习制度。每周五下午为支部学习时间(召开全院大会除外),为使学习制度落到实处,要求:①政治处精心安排好学习内容,并做好通知工作;②各支部负责人接到政治处学习通知后,及时通知本支部党员按时参学,有院党组成员编在支部的,支部负责人也要通知院党组成员参学,本支部党员,包括院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学的,要履行请假手续;③政治处对学习情况加强督查,机关支部学习每周检查,法庭学习情况临时抽查。

    2、规范司考学习制度。为解决法官断层的问题,提高全院干警业务素质,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初次参加考试的,经本人申请,组织同意,给予2个月复习时间(含年休时间),第二次参加考试的,经本人申请,组织同意,给予1个月复习时间(含年休时间),三次及以上的,可利用年休时间复习,不再安排专门复习时间。参加司法考试的干警应填写《石首市人民法院干警请(休)假报告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经政治处审核后由政治处统一交院长审批,除填写《石首市人民法院干警请(休)假报告表》外,参加司法考试的干警还应向政治处提交司法考试准考证主证的复印件,完成请假手续。

    3、完善脱产学习制度。由组织指派带薪参加脱产学习并在校住宿的,其生活补助按财政部门规定执行。未经组织指派,自行报考大专院校参加本科、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教育的,经组织同意脱产学习后,应持录取通知书经政治处审核后办理请假手续,并与法院签订学业完成后继续在法院工作2年的书面协议,脱产学习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脱产学习干警应在离院1个月内将本人所在学习院校(单位)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指导教师等情况告知政治处;各庭科室要保持与本庭科室脱产学习人员的联系,及时了解他们的学习情况;干警完成学业后应及时归院,并将所获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及时送政治处备案。

    二、严格考勤制度,严明干警队伍纪律作风要求

    1、严格执行日常考勤及大会考勤制度。干警上班时应进行指纹考勤,杜绝不打指纹进入或从后门进入的现象。干警因公出差或因病、事请假不能进行指纹考勤的,必须事前在政治处办理审批手续,填写《石首市人民法院出差申请表》或《石首市人民法院干警请(休)假报告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因特殊情况未能办理审批手续的,应在归院后及时补办。

    干警参加全院大会应当进行签到,杜绝代签或不签现象。干警因故不能参加全院大会的,应履行会议请假手续,由干警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提出请假请求后,各单位负责人将干警请假请求书面报告政治处,政治处交院长批准,否则,视为旷工,各单位负责人无权批假。因特殊情况未能办理手续的,应在归院后及时补办。

    2、严格执行出差报告制度。各单位正职在荆州市区域内或出差三天以内的,由分管院长审批并向院长汇报,超出荆州市区域或三天以上的,还必须报院长审批;各单位副职在石首以外区域出差一天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并向分管院长报告,超过二天的,还必须经分管院长审批并向院长报告;其他工作人员出差一天内的由单位负责人审批,超过二天的,还必须经分管院长审批;凡超出荆州市区域或三天以上的,必须在政治处领取并填写《石首市人民法院出差申请表》,经批准后在政治处备案,并在归院后在政治处办理核销手续。

    3、严格执行请销假报告制度。各单位正职在荆州区域内请假一天内由分管院长批准,超过一天的由分管院长审批并向院长报告,在荆州区域外请假一天内由分管院长审批并报告院长,超过一天的分管院长批准后还必须报院长审批;各单位副职在本市区域内请假一天内的,由单位正职批准,超过一天的还必须报分管院长审批,在本市区域外请假一天内的由单位正职批准并向分管院长报告,超过一天的还必须经分管院长审批并向院长报告;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内的由单位正职批准,超过一天的还必须经分管院长审批;凡请假超过二天的,必须在政治处领取并填写《石首市人民法院干警请(休)假报告表》,经批准后在政治处备案,并在归院后在政治处办理销假手续。

    三、规范选任工作,激发干警队伍工作活力

    1、中层干部实行缺位竞争上岗制度。院中层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由院党组根据有关干部任职年限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竞争岗位,按照《石首市人民法院中层干部缺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规定,采取民主推荐、演讲、民主评议、党组评议、党组决定的办法公开竞争选拔。

    2、推行中层正职的轮岗制度。建立中层正职例行轮岗制度,在同一部门中层正职岗位上任职满5年的原则上进行轮岗,任职满8年的必须进行轮岗。轮岗交流既可在机关庭科室与机关庭科室或人民法庭与人民法庭之间进行,也可在机关庭科室与人民法庭之间进行。

    3、规范干警任职年限。担任中层正职的干警,男年满52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原则上不再担任现任职务,改任同一职务层次的审判员或另行安排至其他职务岗位工作;全院干警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53周岁的,经本人申请,组织同意,可调整至工会工作。

    根据《中组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解决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离职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14号)文件精神,不允许法院干警提前离岗离职,对如确有特殊情况经组织批准提前离岗离职的干警,只发放财政拨付的正常工资,其他相关补贴及奖金停止发放。

    四、严肃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大对干警监管力度

    1、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法官法》相关规定。各庭科室要严格本单位干警考勤管理,本单位干警因公外出或请假的,除要求其向政治处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外,还应在本庭科室建立书面记录,书面记录应定时向干警公开,避免记录错误。根据《公务员法》和《法官法》规定,公务员(法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据此,本院干警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包括学习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由所在庭科室负责人持书面记录邀请分管院领导参加,对违纪干警进行提醒,提醒应有相关书面材料备查;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包括学习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由所在庭科室持书面记录和政治处共同将情况汇报院党组,由院党组安排专人进行谈话,谈话应有相关书面材料备查;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包括学习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法官法》的规定,作辞退处理。

    2、进一步加大对干警工作考核力度。根据《石首市人民法院岗位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考核评分工作分年中和年度两次进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评分和量化打分进行综合评分并核实后,报院党组审定。考评得分在全院平均分以下的单位,原则上不得评为先进单位;机关业务庭和法庭当年考评得分倒数第一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原则上不得提拔或平级调动;连续两年考评得分排位均在末位的单位负责人责令引咎辞职或予以免职;对在本单位考评中连续两年排名中等以下或低于单位平均工作量的中层副职予以免职。

    3、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纪律。干部人事工作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后,全体干警要做到个人服从组织,自觉执行院党组决定,服从组织安排,及时到新的岗位报到,杜绝因个人情绪及意愿,抵制院党组决定现象发生,确保我院干部人事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理取闹,拒不服从党组安排的干警,一律就地免职,并进行组织处理。

    望全体干警自觉遵守上述规定,严于律己,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大局意识,推动我院队伍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