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心服务情暖农民工 喜领执行款笑靥似夏花
近日,石首市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张和顺等109人与被执行人屈荣红、金利米业有限公司、湖北首绿环保餐具有限公司因债务纠纷一案的债权人会议,再次按比例发放执行款,比例高达80%。怀揣着追讨数年的血汗钱,当事人露出了久违的笑容,那笑容,如夏花般灿烂、真实。
张和顺等110人与屈荣红、金利米业有限公司、湖北首绿环保餐具有限公司债务纠纷案于2006年11月在该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屈荣红、石首市金利米业有限公司、湖北首绿环保餐具有限公司因故未能按期履行相关义务,考虑到张和顺等110人多数系石首市团山寺镇村民,所欠钱款主要是工资和卖粮款,执行局遂加强执行力度,对依法查封的金利米业有限公司和湖北首绿环保餐具有限公司的房地产及生产设备依法评估后进行拍卖、变卖。公告期间,仅仅只有石首市鑫荣农贸有限公司以50万元的价格买受金利米业有限公司相关资产,执行局依法进行拍卖之后将所得款项进行了第一次分配。但是,湖北首绿环保餐具有限公司的相关资产却一直无人问津,加之其资产属划拨土地,年限将近,上百万元高价引进的餐具制造设备也系过时的生产流水线,只能作废品处理,种种不利情况使得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局。
面对如此局面,承办法官及时向院领导做了专题汇报。苏丽兰院长及分管院领导刘学军、张中华高度重视,要求执行人员牢牢秉持“穷尽所能、坚守底线”的执行理念,不能简单的就案办案,要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做好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此专门成立了专案执行小组,制定了详细执行方案。同时,积极联合团山寺镇人民政府、团山寺镇司法所等相关部门以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多次与110名申请执行人沟通,耐心地进行说服工作。为了保证执行效果最大化,执行局多次召开债权人会议,公开执行进度,讲明利害关系,与债务人进行深入沟通,就资产处置探讨执行方法及措施等,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再次评估既花钱也费时着实不可取,同意将湖北首绿环保餐具有限公司的相关资产进行变卖。随后,该院迅速启动了拍卖、变卖程序,共拍卖款项100余万元,在除去必要的变卖、诉讼费用后对余款进行了再次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