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公正镌刻在群众的心目中

发布时间:2015-01-18 点击数量:3335

    “苦,我能吃;累,我能受;身为一名法官只要能为民排忧解难,就是我最大的安慰。我要用司法为民的审判情怀将公正镌刻在群众的心目中。”这是石首市人民法院高基庙法庭庭长刘波扎根基层法庭的铮铮誓言。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法官,他于细微处着手,于平凡中奋斗,扎根基层,心系群众,十八年如一日默默奉献在民事审判一线工作上,用对审判事业的执着热爱和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深刻诠释了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价值追求。

    刘波同志初中毕业,当过工人、服过兵役,正是这种人生经历,让他深知了群众疾苦,也促使他养成了坚韧朴实的优良品格。但他也深知,自己文化起点低,要想在自己所热爱的审判事业上有所作为,要想更好地为诉讼群众做好服务,就必须付出比常人更多的努力去学习,提高自身服务群众的本领和能力。所以,当别人在歌舞娱乐的时候,他在埋头苦读,别人在打牌逛街的时候,他在查阅法条、翻阅法律书籍,甚至还自费去中国政法大学参加法律培训班。在旁人看来,这既是一种“另类”,更是一种“境界”,而且近乎残忍,他把人生最美好的年华、最潇洒的时光都交给了枯燥无味的法律条文,交给了无休止的案卷档案,而支撑他的就是用法律匡扶正义,用法律保障群众的信念。“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和夜以继日的刻苦学习,刘波同志于2009年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审判资格。在大家的赞美和夸奖声中,刘波同志并没有飘飘然,他深知作为法官,虽使命光荣,但群众利益无小事,自己责任重大。随着改革开放和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只有把学习作为一种常态,作为一种习惯,才能真正适应新时期新任务新挑战对法官提出的新要求,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为此,他始终把学习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认真学习法律法条,努力钻研法律专业知识,《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释义》等专业书籍的书页已经被翻出了毛边。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他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坚持每周二、四晚参加院举办的法律业务学习班,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坚持每周三参加院组织的“夜读原著”活动,并认真做好学习记录,笔记字数达2万多字,同时他还主动结合本职工作撰写学习心得,从而使自己自觉践行群众路线的思想境界进一步成熟,自觉做好司法为民的专业理论进一步丰富。

    “司法为民不是好听的口号,也不是悬挂着的宣传标语,它应该是烙印在我们心中的尊严使命!”对于司法为民,刘波同志有着自己的理解。

    作为一名法官,尤其是一名基层法官,是直接与广大群众打交道的一线工作者。群众所思所想、所期所盼是什么,基层法官必须首先考虑到。刘波同志1996年到法院参加工作后,一直在基层法庭工作,长期的群众工作和审判工作实践,让他明白,作为一名最基层的法官,最让群众信服的就是公正司法,所以,在案件审理中,他把公正裁判作为自己践行群众路线的首要目标。

    基层法庭案件都是很多人眼中的“小事”,比如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但这些别人眼中的“小事”,刘波同志却把它当作“大事”,因为他深知,如果这些“小事”,法官们不以自己的人生智慧和公正司法来解决,就可能会引出大事。所以,为了更好地了解社情民意,以让自己每一个案件审理中体现公平正义,刘波同志的脚步踏遍了全镇每一个村组、每一条田间小道、每一条街道胡同,说到历史典故、家长里短,真是比当地人更当地人。他从不高呼自己将怎样去做,而是用自己火一样的热情、水一样的真情,溶入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平凡与执着中讲述着一名基层法官不平凡的故事。熟悉刘波同志的人都知道,他办案有两个特点,一是细致,对每一起案件,他都认真查阅案卷,调查案情,审核证据,对当事人的说服劝导更是细致入微。二是勤快,他嘴勤、腿勤,办理案件,他都不惜磨破嘴、跑断腿,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为了让争吵不休的夫妻重归于好,他经常奔波在田间地头;为了让卧床不起的老人终获赡养,他时常往返于病榻床前;为了让剑拨弩张的邻里握手言和,他穿行于东邻西舍,用细腻的情感触角,和风细雨的调解艺术,用法律的正义之剑维护着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10年,他担任审判员、副庭长职务以后,共办理了205件案件,无一重审、无一错案、无一引发上访,体现了较为高超的裁判本领和司法公正的水平,得到了当地群众的信服。

    基层法庭的工作很繁琐,当事人法律水平也普遍不高,有许多时候需要法官做好认真、细致的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刘波同志注重从双方当事人角度出发,想群众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并在调解中坚持公平原则,致力于追求案结事了人和的调解“最高境界”。“八万与八千”的故事就是他流传当地的一个调解故事。王某与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因为八万多元的赔偿款纠缠不休,甚至引发打闹事件。刘波同志受理此案后,了解到当事人双方都希望通过调解来化解这场纠纷。2011年12月5日一大早,就将双方当事人请到法庭来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两人发就赔偿的数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并且情绪越来越激动,争吵也开始逐步升级。面对这种尴尬的局面,刘波不急不躁,冷静地将双方隔离开来,两头奔走,理性、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并从法律的角度公正地厘清双方责任,计算赔偿数额。经过长达数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做出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成国一次性赔偿刘传发8800元,并当场支付。再比如,他办理的一起离婚案件,被告为农村无业妇女,原告在外经商。原告做生意发达后,就将自己的结发妻子抛到了脑后,在外拈花惹草,与一女青年长期同居,并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为此多次起了轻生的念头。刘波接手此案后,公正地对双方行为进行评价,多次对原告进行规劝,最终原告流露出悔改之意,撤回起诉。本案的撤诉结案,既使双方受到了教育,又维护了双方各方面的社会关系,避免了事态的发展升级,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这些年,他办理案件调解率就达到了80%。

    刘波同志的群众思想非常朴实,他出身农村,曾经当过工人,有最底层的人生经历,参加工作后,他又在基层法庭一工作就是18年,有着非常深厚的群众情结。因为工作原因,他与妻儿长期两地分居,有时甚至十天半个月都难得见上一面。对于刘波同志一心扑在基层工作上的行为,妻子很是不解,她认为基层环境差、待遇低、事务忙,以他现在的资历,随便找一家单位做法务或者当律师,都远比在基层法庭工作来得强。儿子也对爸爸的疏于陪伴多次提出“抗议”,“别人家的孩子都有爸爸疼,我只有妈妈疼,爸爸你好忙啊!”。面对妻子的疑惑、儿子的委屈,刘波同志内心满是愧疚,“我出身在农村,人民群众就等同于我的父母、兄弟姐妹,我都不跟他们站在一起,他们还能依靠谁、指望谁?”这是刘波同志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也是常给妻儿解释的一句话。也许是刘波同志对工作的热爱,对群众的关心;也许是那一份份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也许是群众们一声声的真诚感激,打动了刘波的妻儿。对于刘波的工作,现在妻子理解了,儿子释然了,刘波同志的劲头更足了。在工作中,他直接地把群众当作自己的父辈,当作自己的兄弟姐妹,不辞辛苦,不厌其烦。2013年5月20日,刘波同志利用巡回审判,圆满解决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并驱车到身体残疾的当事人熊某家中送去补偿金,此事迹被登载在了《人民法院报》。由于他心系群众,一心为民,工作实绩突出,近年来,多次被评为“办案能手”,2011年被石首市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被石首市委、市政府评为“十佳政法干警”,2013年被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在刘波同志的法官经历中,你找不出任何惊天动地的壮举和气吞山河的事迹,但群众却把他放在了心里。“小刘是个好法官,是群众的贴心人。”这样一句群众对法官的评价,语言简单朴素,内涵丰富深远。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一种精神,一种情怀,那就是心系群众、服务人民。

    有人说法院工作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也有人说法院工作是维护人间正义的紫气剑魂。刘波在法律这条道路上,用平凡的坚持和一世的

    追求,将司法为民写在那庄严的天平上,化作天上的点点繁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