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法院开展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
为巩固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成果,切实清理和化解委托执行积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一次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的相关精神。我院于9月中旬正式启动活动方案。
此次活动目标有四个:1、2010年5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委托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在清理期限内基本执结;被执行人有部分履行能力的,在被执行人可供依法执行的财产范围内执行完毕。2、2010年5月31日前受理的经查找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委托执行案件按照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结案。3、及时认真总结,简化委托执行手续,提升委托执行案件的办理效果。
活动时间安排:1、摸底统计阶段:2010年9月,开始对外委托的案件和受托的未结执行案件进行双向统计、核对,认真分析未结的原因,根据案件特点进行梳理分类,建立台帐,明确清理的任务和目标,并建立详细的纸质及电子文档,做好集中清理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2、动员阶段:9月中旬,成立“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专班,召开专题会议,对开展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进行具体安排和部署。专班组要认真分析未执行委托案件的原因,实行专案专人制,领导负责制。3、实施阶段:10月至12月,专班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法律赋予的各种手段和措施,切实解决受托的未结执行案件。重点案件,专班组随时汇报案件进展情况。4、总结阶段:集中清理委托执行案件清理活动结束后,专班组对此次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向荆州中院书面总结汇报执行情况,做好活动后期的总结交流工作,为今后的委托执行案件的执行提供经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