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力协契共克时艰石首法院快速调解一起疫情下的劳资纠纷案件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前部分用人单位面临较大生产经营压力,部分劳动者面临待岗失业、收入减少等风险,劳动关系领域矛盾频发。石首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中坚持协商求同原则,力求通过调解妥善化解矛盾,引导劳动双方同力协契、共克时艰。6月5日,法官朱文仅用时4天,圆满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原告吴某称其于2011年入职石首某汽车零配件公司从事流水线工作,2016年,公司效益下滑,吴某从公司离职,离职后,该公司仍有部分工资经多次催讨未支付给吴某。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复工时间延长,经济紧张的吴某向石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但由于材料不全被裁定不予受理。6月1日,吴某一纸诉状将公司起诉至石首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款5万余元及经济补偿金共计近7万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朱文第一时间联系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得知因疫情原因公司经营较为困难,希望法院可以居中调解。其后,法官多次电话与原被告沟通,促使双方相互理解疫情笼罩下企业的经营困境和劳动者的经济压力,6月5日,双方依约来到法院,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放弃部分诉讼请求,公司筹措资金5日内向原告支付5万元。双方当天上午就拿到了民事调解书。
同时,法官提醒,《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但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劳动证据,出现争议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仲裁,否则相关诉求难以得到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