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示范诉讼,“一揽子”化解十余起商品房销售纠纷

发布时间:2023-05-24 点击数量: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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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首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了两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实现群众维权成本、企业解困成本、法院司法成本“三降低”的共赢局面,为后续该类系列案件的纠纷化解提供了示范处理思路。

2023年2月,石首法院立案庭收到十余起业主起诉某小区开发商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事情追溯到2019年,赵女士等业主选购了某小区住房,购房合同约定于2020年年底(2020年12月30日)前交房,同时约定案涉商品房交付需同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文件。为方便日常工作生活,赵女士也同时选购了临近居住楼栋的地上停车位。“直到2021年4月,开发商才通过微信通知我可以来收房了。”赵女士说道,“地上车位是否符合规划也不清楚,而且车位价格不一、管理较为混乱,没买车位的也可以随便停车”,其他业主也反映了类似情况。考虑到案件涉及群体性纠纷,十多件案件的主要矛盾焦点都是商品房是否逾期交付以及地上车位使用权转让的效力,立案庭决定采用示范诉讼机制,在与所有原告及其代理人进行沟通后,所有原告一致同意选取两件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进行立案,于是法院决定对该两案件优先排期、优先审理。

两件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时,法庭邀请其他业主也旁听了案件审理过程,让其他业主亲历庭审后对裁判结果也有预期的判断。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发表了诉、辩意见,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承办法官整理归纳了业主与开发商的争议焦点,即开发商是否构成逾期交房以及地上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效力问题。经过开庭审理后,法庭查清了交房时间、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的时间,地上车位是否符合规划设计等关键事实。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并请双方在调解时参考已查清的事实情况,如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到交房之前这段时间新冠疫情作为不可抗力的影响,小区在对车位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规范等问题,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开发商统一车位定价,超出部分款项退还业主;同时开发商与物业衔接,规范小区专有车位管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等。通过该两件案件的示范诉讼调解结案,引导其他类案通过协商签署协议,一并化解了十余起类似纠纷,既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费用负担,也减少了企业的涉诉案件数量。

下一步,石首法院将进一步发挥示范诉讼机制在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群体性诉讼中的示范作用,推动“一案精审,多案化解”,实现提升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强化诉源治理的多重效果。

 

小贴士

什么是“示范性诉讼”?

    示范性诉讼机制是指在处理涉商品房买卖、物业等民商事群体性纠纷中,选取具有共通事实和法律争议焦点的代表性案件进行先行审理、先行裁判。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指引作用,为其他案件提供事实查明和法律适用的裁判参考,妥善、高效处理群体性纠纷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