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两次流拍,“多管闲事”的法官坐不住了

发布时间:2020-09-15 点击数量: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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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心一意为民办事,依法办案快速到位’,这面旗帜上写的都是我们的心里话,真心感谢您!”近日,四起执行案件的两名委托代理人专程向石首法院团山寺法庭赠送一面锦旗。

    2014年,原告卢某、罗某、赵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徐某因追偿权纠纷,起诉了被告张某、刘某,要求被告两人共同偿还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共计63万元。原来,张某、刘某原本是夫妻,两人在2013年离婚,双方离婚时协议,登记在张某名下的一处房产归刘某所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张某为逃避债务而外出,两人名下除了一栋房产均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2019年,四名申请执行人再次来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拍卖刘某实际居住,但还登记在张某名下的房屋。案件由石首法院团山寺法庭庭长陈丽承办。因该房屋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刘某表现得十分抗拒。陈丽一面向申请执行人普法释法,告知他们生存权优先于债权,一旦强制拍卖房屋,要依照法律规定为被执行人租住房屋或者为其预留房屋租金。另一方面,陈丽耐心劝说被执行人刘某,告知其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必须执行,如果拒不执行或者阻扰执行,法院不仅可以强制腾退房屋,还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刘某主动迁出并积极配合房屋的拍卖工作,法院可以在双方协商时适当为其多争取一些房屋租金。经多次劝说,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刘某积极配合房屋的评估、拍卖工作,主动腾退房屋,申请执行人为刘某在房屋拍卖款中预留部分房屋租金。

    房子可以拍卖了,但进展并不顺利。由于房子地理位置位于镇上,受众并不广,虽然陈丽在涉案房屋上张贴了拍卖公告,并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微信群中多次转发房屋拍卖信息,但该房产经历两次拍卖均以流拍告终。房屋二次流拍后,陈丽向申请执行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同意以物抵债,但对房屋过户问题有疑虑。为打消申请执行人的顾虑,陈丽陪同申请执行人到各职能部门咨询,后申请执行人再三考虑,还是表示拒绝接受该房屋。

    根据法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流拍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再次拍卖流拍的,可以依法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变卖。如果没有变卖成功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也不接受该财产抵债,房屋将解除查封、冻结,并退还被执行人。“难道经过这么多的努力,申请执行人的评估费也交了,最终还是白忙活一场?”不服输的陈丽心里暗下决心要再找找买家。

    陈丽再次来到该处房屋走访左邻右舍,宣传该处房屋经两次流拍,现房屋价格远低市场价。张某的邻居因要在城区购房,意向不大。与此同时,与张某房屋相邻且营业场所较狭窄的某公司营业门店进入陈丽的视线。陈丽主动出击找到该营业门店的负责人,询问其有无扩大店面的计划,并为其分析,张某的房屋因两次流拍现低于市场价20%,是一个非常好的时机。此外法院会出具裁定书确认其产权,不用担心过户问题。最终,该公司以27万元的价格竞拍成功。房屋成功变卖后,法院将房屋变卖款按照债权比例进行了分配。

    至此,长达一年的奔波终于告一段落,债权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被执行人得到妥善安置。怀着一颗热忱的心去践行法律法规,维护公平正义,给予当事群众关爱和温情,这个来之不易的共赢局面,不正是“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生动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