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开展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发布时间:2010-10-28 点击数量:2430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若干问题的答复>工作并抓紧开展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通知》,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我院结合工作实际,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启动了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完成,人民陪审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

    为保证选任工作的顺利开展,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对此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要求本次选任工作要注重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吸收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人民调解员加入陪审员队伍,尤其注重吸收群众威信高、品德好、公道正派、有能力的社区干部和村干部进入人民陪审员队伍,同时,在不降低条件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吸收社会不同行业、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的人员进入人民陪审员队伍,促进陪审员队伍结构更加优化,使陪审员队伍的年龄、性别、学历、阅历等结构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

    为加大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宣传力度,我院专门制定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公告》,在市电视台滚动播出,同时政治处还深入各单位、街道、社区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进行宣传,向社会公告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方法、时间、名额、报名要求和程序等相关事项;同时,人民法庭干警还深入农村宣传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充分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在前期宣传工作中,我院共向14个单位和15个乡镇办区发放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公告》。

   报名推荐工作结束后,政治处及时与司法局联系沟通,对报名、推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查,并与司法局组成了联合考察小组,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所在乡镇进行调查核实,广泛征求意见,向考察对象的领导、同事了解他们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以及对陪审员工作是否有热情等情况,并与考察对象逐个见面,了解他们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看法,对因客观原因无法见面的也在电话里进行沟通,把好人民陪审员选任的质量关。

    经过考察,最终确定了38名人选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其中有8人系上一届人民陪审员,因在上一届任期中工作积极,表现优秀被留任。7月28日,市人大召开常委会依法进行了任命。38人中有5人因故未能参加市人大组织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取消任命资格,其他人员都依法得到了任命。

    本次陪审员的选任充分体现了选任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选任的33人中,14人来自乡镇办区,15人来自市直部门,4人来自企业,行业涉及众多,涵盖税务、银行、保险、教育、农业、林业、医疗和制造等诸多行业;33人中,党政机关20人,企事业单位10人,社区、村干部3人;男28人,女5人;1人具有研究生学历,17人具有大学学历,15人具有大专学历;党员29人,民主党派1人,无党派3人;35岁以下13人,35-45岁16人,45-55岁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