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坚克难忙执行 司法为民暖人心
攻坚克难忙执行 司法为民暖人心
2013年11月1日,是极普通的一天,但是对于当事人周某来说却是意义非凡的一天,整整两年的担心、等待和忐忑终于盼到了尽头,她眼中的天空,此时格外湛蓝。
2013年4月26日,周某诉李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经审理,判决李某赔偿周某房屋损失40511.7元,案件受理费、鉴定费98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周某却始终没有等来自己的赔偿款,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调查,李某主要的财产是位于石首市槐树堤社区的一栋房屋,但该房屋属于无规划许可证、无土地证、无房产证的“三无”房产,而李某本人长期在外读书,拒绝与法院联系。一边是周某的多次请求,一边是李某及其母亲的坚决抵抗,执行陷入了僵局。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中华了解该案案情后,亲自督办,要求执行干警李思明务必将该案执行到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人在理清执行思路后,立即采取措施,一方面迅速进行财产保全,将李某所有的房屋予以查封并发出公告;另一方面考虑到李某房屋的特殊性,多次前往槐树堤社区居委会进行调查,并发函要求居委会予以协助,如李某要处分该房屋,不予出具有关产权变更证明材料,并及时通知法院。同时,与承办该案审理的民一庭副庭长王卫国通力协作,积极与周某和李某母亲沟通交流。考虑到双方的对立情绪,为防止事态扩大,预防出现缠访、闹访的情形,承办人以劝解为主,反复从各个角度进行劝说,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诚动人,用身边类似的故事感染人,始终不放弃案件执行和解的可能。经过无数次的走访、谈话,承办人终于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成功化解当事人的矛盾,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李某给付周某40000元赔偿款,余额10000余元周某予以放弃。在李某母亲将赔偿款交付给周某的那一刻,承办人才终于松了一口气,这么长时间的奔波、劳累,都化作了脸上欣慰的笑容。
(执行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