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法院适用新刑诉法审理首例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案件

发布时间:2019-03-21 点击数量:519

    “现在本庭宣判: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审判员宣判完毕,被告人低头表示服从判决。近日,石首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案,这也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石首法院办理的首例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的案件,该案从收案到结案仅仅用了4个工作日,整个庭审活动仅仅只用了8分钟时间。

    2019年2月22日,被告人刘某酒后驾车行至皇冠大酒店门前路段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刘某血液中乙醇定量检测为178.18mg/100ml。3月15日,石首市检察院依法对刘某以危险驾驶罪向石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卷宗,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检察院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并无不当,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时充分询问被告人意见后,承办法官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并当庭宣判,这才有了开头一幕。

    速裁程序的适用,是石首法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具体体现,极大地简化了庭审程序,缩短了办案时间,节约了司法资源。下一步,石首法院将以该案的办理为契机,进一步探索总结,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加大速裁程序的适用力度,切实提高刑事案件的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