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邓锋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01 点击数量:302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石首市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邓锋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2025)鄂1081执252号

       申请执行人:邓建明

行人:覃玲玲

   人:邓  

额:900元

因:案外人代领执行案款。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5年8月12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人:周法官      联系电话:0716-7896097   

 

                    石首市人民法院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