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邓锋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石首市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邓锋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 号:(2025)鄂1081执252号
申请执行人:邓建明
被 执 行人:覃玲玲
案 外 人:邓 锋
发 放 金 额:900元
公 示 原 因:案外人代领执行案款。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5年8月12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 系 人:周法官 联系电话:0716-7896097
石首市人民法院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