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用支付令 探索家事纠纷化解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4-03-13 点击数量:86

有没有一种方式,不必开庭,不用宣判,不存在上诉,且收费较低,对方收到文书后十五天内不支付就可以申请执行?有!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方便快捷的督促程序——支付令!

近日,石首市人民法院高基庙法庭通过支付令的形式圆满处理了一起案件。小王(化名)主张和小李(化名)离婚时约定,小李应当在2024年1月1日前向其支付近两万元。但约定期限届满后,小李一直没有支付,因此,小王向法院同时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和支付令申请,均要求小李支付拖欠的款项。

石首市人民法院高基庙法庭收到申请书后,先行与小李取得了联系,小李对支付拖欠款项没有异议,双方之间也没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但要求通过法院处理。工作人员又联系了小王,向其释明了支付令与普通民事诉讼案件的不同之处,小王当即表示选择支付令的方式维权。高基庙法庭在立案当日下达了支付令,并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送达。

高基庙法庭在家事纠纷中首次创新使用支付令,快速化解纠纷,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下一步,高基庙法庭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在不影响实体公正的前提下,切实提升司法效率、快速解决纠纷,节约司法资源。

什么是支付令?

支付令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督促程序,由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限期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对于一些标的小、无争议、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能够送达债务人,仅仅是因为债务人缺乏支付意愿或者暂时没有支付能力而引起的纠纷,支付令是解决这类纠纷的便捷途径之一。

支付令的优点:

1.“快”。债权人向法院递交申请后,法院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如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15日内不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省”。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申请支付令只需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费用,并且如果支付令失效后转入诉讼程序的,当事人只需补交2/3案件受理费。

3.有强制执行力。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权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