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法院加强府院联动 助力破产重整、和解企业重生

发布时间:2023-08-10 点击数量:9265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企业破产重整、和解程序配套措施,鼓励企业重塑良好信用、健康良性发展,近日,石首法院联合石首市发改、税务、市监和人民银行联合制定《石首市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办法》,以最大限度提高破产重整企业生命力。

《办法》围绕重整、和解企业的纳税信用修复、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司法信用修复和金融信用异议处理等方面,细化完善相应工作措施,加大对破产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破产重整、和解案件信息动态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以司法信用修复为例,石首法院执行部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或者屏蔽该企业失信信息。破产重整、和解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被限制高消费的,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因经营必需可以申请解除限制高消费令,石首法院审核后应立即做出处理。

下一步,石首法院将继续聚焦破产审判工作中的堵点难点,立足审判实际,创新工作举措,不断完善破产重整、和解机制,补齐市场主体挽救短板,助力石首经济高质量发展。